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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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额彩礼问题凸显,社会公众对于彩礼纠纷亦比较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就会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回顾
  • 基本案情 基本2015 年,原告金某与被告冯某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婚生子女金某甲随被告冯某共同生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 550 元。2016 年,被告末经过原告同意将孩子金某甲的姓名改为冯某
  • 基本案情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
  • 基本案情 夫妻二人为了女儿的教育,计划购买一套学区房。为了能享受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二人计划假离婚。商定离婚之后,以女方的名义购买学区房,男方将房屋的首付款300万元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女方。
  • 基本案情 张某男和齐某女两人婚后24年,丈夫多次出轨,并先后签署3份保证书。离婚后,两人又因为名下一套市值1080万元的房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男方遂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给付房屋总价的近四成
  • 基本案例 2010年10月5日,杨某某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22日生育长女杨大某,2012年2月生育次女杨二某。后夫妻闹离婚,2019年5月分居后,杨大某、杨二某跟随刘某共同生活
  • 基本案情 2013年黄某华和黄某芸登记结婚,黄某芸住进黄某华名下的房子。两年后女儿出生,为了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两人计划购买一套学区房。为了能享受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二人计划“假离婚”,商定
  •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
  • 恋爱期间,为了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恋爱时的转账是“你侬我侬”、“郎情妾意”“甜甜蜜蜜”的表现,而分手后,便成了“划清界限”、“秋后算账”“欠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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