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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及债务约定协议(合肥律师定制版)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11-15 0

婚内财产及债务约定协议(合肥律师定制版)

      特别说明:本协议由深耕合肥婚姻家事领域12年的律师团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肥本地房产政策、司法裁判规则定制,旨在精准界定夫妻财产债务边界,防范滨湖新区、蜀山区、庐阳区等合肥各区域常见的婚姻财产纠纷。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合肥市******区,电话:******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合肥市******区,电话:******

      甲乙双方于******************日在合肥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及债务的权属,防范财产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市房产限购、拆迁安置、公积金管理等本地政策,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财产权属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及单独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各自独立所有,独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与对方无涉(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 不动产:各自婚前购买的位于合肥市******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及婚后该房产的增值部分;
      2. 婚后各自通过继承、赠与(明确只归一方)取得的合肥本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3. 合肥市拆迁安置中,基于一方婚前宅基地、房屋产权获得的安置房屋及补偿款。
       4. 金融资产: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单(含现金价值及收益),其中合肥本地银行的定期存款以存款凭证登记人为所有权人。
       5. 保障性资产:各自名下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该部分资产的提取及使用由登记人独立决定。
       6. 动产:各自名下的车辆(车牌号:皖A******)、珠宝首饰、数码产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婚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
       7. 经营与投资收益:一方婚前在合肥设立的企业或投资的股权,婚后产生的分红、增值部分;
       8. 婚后各自以个人财产在合肥进行投资(如商铺租赁、个体经营)所获收益。
       9. 其他财产:各自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独立创作的知识产权及收益,人身损害赔偿金、伤残补助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
        双方确认,位于合肥市******区的共有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归双方共同所有,产权份额为甲方******%、乙方******%,该房产的房贷由双方******(按份额/共同)偿还。
        二、债务承担约定
       1. 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无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均由负债方独立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但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除外。
       2. 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合肥本地借款、担保,或处分对方名下合肥房产、股权产生的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协议签订前,一方在合肥因个人购房、投资产生的债务,仍由原负债方个人偿还;本协议签订后新产生的个人债务,按本条前述约定执行。
       4. 若一方因承担对方个人债务遭受损失(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有权向对方全额追偿,并可申请查封、执行对方名下个人财产。
       三、协议生效与履行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不因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变化而失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双方确认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本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已清楚知晓所有条款的法律后果(本协议由合肥XX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 执业证号:******)。
       3. 若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房产所在地、住所地的合肥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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