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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反悔了?婚姻关系,假离婚,真效力;财产关系,有证据,可撤销

2024年03月06日 10:05 0
     基本案情
    夫妻二人为了女儿的教育,计划购买一套学区房。为了能享受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二人计划假离婚。商定离婚之后,以女方的名义购买学区房,男方将房屋的首付款300万元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女方。后二人签署《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离婚补偿做出约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男方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给女方转款共计294万元,女方用这笔钱支付了学区房的首付。期间两人仍生活居住在一起。拿到房产证后,女方以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拒绝复婚。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判决结果
     本案中,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具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真实意思,登记离婚后也仍然共同使用支配名义上分割给一方的个人财产,且该分割明显损害了男方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判决支持男方的诉请。
     法律知识
     假离婚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1.通谋离婚2.欺诈离婚
     身份关系:假离婚,真效力。双方对离婚的法律效果是积极追求的,动机层面的通谋并不影响双方就“终止婚姻关系”形成合意并办理离婚登记。财产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附生效条件(婚姻解除)的合同,但是应先考察效力。若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如通谋虚伪、违背公序良俗或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尚不能发展到生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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