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回复:您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但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若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用品(如家电、家具)或共同开支(如订婚宴),可扣除实际消耗部分后返还剩余金额;若仅为小额礼金且已用于日常相处,可能无需全额返还。建议您整理彩礼支出凭证(购物小票、转账记录等),便于协商或诉讼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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