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提问:我是合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想把股权留给未成年子女继承,但担心子女成年后不善经营,或股权被其配偶分割,想找合肥离婚律师问问,该怎么通过股权安排,既实现传承,又保障子女权益?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解答:合肥离婚律师结合合肥本地股权传承与婚姻财产纠纷案例,提供“遗嘱约定+架构设计+文件配套”的股承护子方案,兼顾传承意愿与子女权益保护,适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特点:
1. 订立合规遗嘱,明确股权继承条款(合肥本地公证要点):起草书面遗嘱,明确股权由子女个人继承,排除其配偶的共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同时在遗嘱中约定股权管理方式,如子女成年前由指定监护人(如父母、信托机构)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避免股权被滥用。遗嘱可在合肥公证处办理公证,增强法律效力,确保遗嘱内容符合合肥法院裁判要求。
2. 搭建股权传承架构(适配合肥企业):通过设立合肥本地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将公司股权放入合伙企业,当事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掌控管理权,子女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收益权,不参与经营决策,既保障子女的财产收益,又避免其因经营能力不足影响公司发展;约定子女继承股权后,不得擅自转让、质押,如需处置需经监护人同意或满足特定条件(如年满30岁、具备经营能力),该约定可写入合伙协议,在合肥工商部门备案,具备公示效力。
3. 配套法律文件,保障传承顺利(合肥本地实操):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子女继承股权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保障子女顺利取得股东身份;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明确子女作为股东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机制等,适配合肥公司运营习惯;购买人寿保险,以保险金作为子女继承股权后的生活保障,同时避免股权分红不足影响子女生活,可选择合肥本地保险公司产品,便于后续理赔。
案例参考(来源于网络后改编):合肥某贸易公司股东吴先生,希望将名下30%股权留给未成年女儿,又担心女儿成年后不善经营、股权被女婿分割。吴先生设立合肥本地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自己作为普通合伙人掌控管理权,女儿为有限合伙人;同时订立公证遗嘱,明确股权仅由女儿个人继承。后女儿成年结婚,因经营理念分歧欲转让股权,因合伙协议约定需经吴先生同意,且遗嘱明确股权为女儿个人财产,成功阻止股权被女婿分割,也避免了股权被不当处置影响公司运营。合肥法院在类似继承纠纷中,均认可此类架构设计的法律效力。
安徽银开律所提示:合肥离婚律师熟悉合肥股权传承与家事法律融合场景,可提供遗嘱起草、持股平台搭建、协议审核全流程服务,助力企业主实现股权安全传承。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皖司许〔2022〕506号),是经安徽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正规律所,专注合肥离婚纠纷、婚前财产隔离、股权处置、遗产传承等家事法律领域,组建专项合肥离婚律师团队,熟悉合肥各级法院裁判尺度与本地司法流程,提供“咨询-证据梳理-文书起草-诉讼代理”全流程服务。如有具体案件需求,可联系本所合肥离婚律师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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