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回复:您好!根据《民法典》及合肥法院管辖规则: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 即使您老公是肥东人,向合肥市肥东县法院或您住所地的蜀山区 / 庐阳区法院起诉,法院都会直接驳回。若您后续想离婚,可在合肥妇幼保健院生完孩子后,向合肥本地法院起诉,合肥法院会优先保护孕期、产期女方,比如在分割合肥房产、主张抚养费时倾斜支持您。我们可帮您起草《拒绝离婚答辩状》,提交合肥本地法院,无需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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