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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相关条款节选(核心支撑条款)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1-25 0

       我是陈军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710652210。深耕合肥地区强制执行实务多年,专注执行案件实操与研究,尤其擅长合肥本地股权纠纷、婚姻家事关联财产处置及股权强制执行交叉领域业务。作为《合肥强制执行百科》及《离婚百科》体系化内容主笔,我始终以专业、清晰、可落地的风格,拆解合肥执行流程、查控方法、终本恢复、追加变更等核心要点,同步覆盖婚前股隔、婚内股管、房产家事、债险隔离、离婚维权、非诉保隐、信托隔财、股承护子八大领域。我将以扎实实操经验赋能大众,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及配套法规,明晰买卖场景下财富保护的法律逻辑,助力大家合规防范交易风险、守护资产安全。
      《买卖合同纠纷解释》作为民法典合同编买卖合同章节的核心配套司法解释,精准细化了违约责任、质量瑕疵、价款支付、合同解除等核心争议的裁判规则,与八大财富保护领域深度契合。其明确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质量瑕疵的救济路径、合同解除后违约金的适用规则等实操要点,结合合肥本地司法实践(如包河法院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高新法院房屋买卖装修纠纷案),可有效化解买卖类资产纠纷,为各类场景下的资产保护提供精准法律支撑。

       一、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解读: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适用规则与损失计算标准,为婚内股管、债险隔离中股权买卖、资产交易的价款支付纠纷提供核心依据。合肥本地实务中,法院会严格按本条标准核算逾期付款损失,2019年8月20日后统一以LPR加计30%-50%为计算基准,该规则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权益分配。)
      第二十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解读:划定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边界,为房产家事、离婚维权中房屋、股权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提供裁判规范。如包河法院审理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仍依据本条支持守约方的违约金主张,体现了本条的裁判精神。)
     二、质量瑕疵责任相关条款
     第十六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明确质量瑕疵的救济路径,为婚前股隔、婚内股管中股权、资产买卖的质量纠纷提供处理依据。合肥本地实务中,买受人需举证已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留存修理凭证,合理费用范围需结合票据、市场行情综合认定,无凭证的费用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解读:限定瑕疵担保责任的免责情形,为股承护子、非诉保隐中资产传承、代持相关买卖交易提供风险警示。合肥本地法院认定时,会重点核查买受人是否知晓瑕疵及瑕疵对标的物效用的影响,知晓瑕疵仍缔约的需自行承担责任。)
    三、价款支付与抗辩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解读:区分价款支付纠纷中的抗辩与反诉情形,为债险隔离、信托隔财中买卖交易的价款争议提供程序指引。合肥本地实务中,买受人仅以出卖人违约在先拒绝付款的属抗辩,无需另行反诉,可在本诉中一并处理,简化维权流程。)
    前述《买卖合同纠纷解释》核心条款,已构建起买卖场景下财富保护的裁判规则体系与实操框架。以下结合合肥本地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包河法院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合同解除后违约金适用、高新法院房屋买卖装修纠纷案中质量瑕疵举证规则)及执行倾向,针对八大领域拆解精准适配的财富保护路径,兼顾法律合规性与落地可行性。
    八大领域实务指引(合肥本地适配版)
    一、婚前股隔:交易约定+凭证留存双重加固。以《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为核心,构建婚前股权买卖隔离体系。婚前进行股权买卖交易的,需在合同中明确价款支付时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及质量瑕疵认定范围,同时约定“已知瑕疵免责”条款,规避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风险。合肥本地建议留存完整交易凭证,包括合同文本、付款流水、质量检验报告等,参照高新法院装修纠纷案的裁判逻辑,无凭证的权益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完整证据链可从源头防范交易后权益混同风险。
    二、婚内股管:交易合规+责任划分规范操作。婚内股权买卖管理需紧扣违约责任与质量瑕疵两大核心。依据第十八条、第十六条,婚内共同进行股权买卖的,在合同中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2019年8月20日后按LPR加计30%-50%约定),同时约定质量异议期限与救济方式;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需在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自行修理的留存票据、维修记录等凭证,避免因证据不足无法主张费用。合肥本地实务中,婚内单方进行大额股权买卖的,需取得配偶书面同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权处分,建议留存沟通记录与同意文件。
    三、房产家事:买卖约定+瑕疵举证精准把控。结合《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十条、第十六条及合肥本地案例,房产买卖处置需兼顾合同解除与质量瑕疵救济。一是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依据第二十条主张违约金,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法院会依法调整,参考包河法院汽车买卖合同案,违约金数额需与实际损失匹配;二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需在检验期限内提出异议,自行维修的留存正规票据,无凭证的维修费用主张(如高新法院装修纠纷案中的情形)将不予支持;三是父母出资购房买卖的,需明确交易主体与价款来源,避免因身份混同导致权益纠纷,建议签订书面买卖协议并公证。
   四、债险隔离:交易边界+风险切断筑牢防线。依托《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构建买卖交易债险隔离体系。合肥本地实操要点:一是股权、房产买卖中,明确价款支付与债务承担边界,单方债务对应的交易需留存资金流水,证明与共同资产无关联,避免交易资产被债务牵连;二是出卖人主张价款时,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抗辩的,按第三十一条在本诉中一并处理,无需另行反诉,降低维权成本;三是按第十八条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避免约定不明引发损失核算争议,切断债务风险传导。
    五、离婚维权:交易清查+权益主张依法推进。离婚时买卖类资产处置需兼顾交易效力与权益分割。一是全面清查婚内房产、股权、车辆等买卖交易,核查合同效力、价款支付及质量瑕疵情况,解除合同后的违约金主张可依据第二十条依法维权;二是婚内单方擅自买卖共同资产的,若买受人非善意,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资产,合肥法院会重点核查买受人是否知晓资产属共同所有;三是分割交易价款时,扣除逾期付款损失、质量维修费用等合理支出,按剩余价值公平分割,无过错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六、非诉保隐:代持交易+保密约定兼顾权益。非诉保隐需在《买卖合同纠纷解释》框架内实现交易合规与隐私保护的平衡。股权、资产代持买卖中,依据第二十四条约定已知瑕疵免责条款,明确代持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避免因质量瑕疵引发纠纷;同时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交易细节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实现隐私保护。合肥本地建议留存代持协议、买卖凭证、瑕疵告知记录等材料,证明交易合规性,规避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责任纠纷,确保代持交易与隐私保护双重落地。
   七、信托隔财:买卖资产装入信托的合规要点。将买卖资产装入信托需契合《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十六条及信托法规要求,实现风险隔离。合肥本地实操建议:一是信托财产涉及买卖交易的,在信托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违约金(按第十八条约定LPR加计标准)、质量瑕疵责任等条款,避免后续争议;二是资产买卖后装入信托的,需留存完整交易凭证,证明资产权属无争议,无质量瑕疵或已按第十六条完成维修、厘清费用承担;三是规范信托条款,明确交易纠纷解决方式,结合第二十条约定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分配,依托信托财产独立性防范纠纷牵连,实现买卖交易与信托隔离的合规衔接。
    八、股承护子:传承前交易清理+规划布局。股权传承需提前清理买卖交易隐患,结合《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划传承路径。一是传承前核查股权是否存在未了结的买卖纠纷,对质量瑕疵纠纷,按第十六条完成维修并留存凭证,明确责任归属;二是针对有瑕疵的股权,传承时书面告知继承人瑕疵情况及对股权效用的影响,避免继承人后续主张瑕疵担保责任,契合第二十四条免责规则;三是通过遗嘱或信托明确传承股权的买卖限制,约定继承人不得擅自买卖股权,确需买卖的按第十八条约定价款支付与违约金条款,保障子女继承权益。
    法律声明
   1.  本文所引《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及配套法规、司法解释条款仅为核心支撑内容,不构成完整法律条文汇编,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全案事实、资产性质及完整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2.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与实务指引,不视为针对特定主体、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任何基于本文内容的决策或行动,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及重大资产买卖交易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全程协助。
    3.  咨询指引:若在合肥遇到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逾期付款损失核算、质量瑕疵纠纷、离婚买卖资产分割等相关需求,可联系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团队,获取专属咨询服务。团队将依托合肥本地司法实践与实操经验,结合《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及配套规则,为您设计合规方案、梳理证据链、排查法律风险、高效推进案件处理。咨询专线:13205519980(微信同号),固话:0551-6555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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