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回复:您好!该房产虽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主张分割。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8 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 =(共同还贷总额 ÷ 房屋总价款)× 房屋当前市值 ÷2,建议您留存还贷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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