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回复:您好!合肥本地法院对 “婚后拆迁房” 的裁判规则很明确:若拆迁前的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后一方老宅拆迁,用夫妻共同财产增购面积),则拆迁房算共同财产。您需先确认:①瑶海区拆迁协议(可到合肥市瑶海区拆迁办调取)是否注明 “安置人口包含您”;②是否用婚后存款补了拆迁房差价(合肥拆迁房常需补面积差价)。若有以上情形,即使登记在老公名下,您也能分 50%。我们可协助您向瑶海区拆迁办申请调取原始协议,这是合肥本地拆迁房分割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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