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韩先生咨询:我和老婆2020年结婚,2021年在合肥政务区买了套房,首付50万是我爸妈出的,房产证写了我们俩的名字,房贷我们一起还。现在要离婚,我老婆说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但我爸妈的钱都是辛苦攒的,我想知道在合肥,这套房算共同财产吗?我爸妈的出资能算我的个人财产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解答:结合合肥本地法院的裁判实践,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您父母的出资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对您个人的赠与或夫妻共同债务,从而保障您的权益。首先,房产证写了双方名字,通常视为您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这是基本原则。但如果您能提供证据,比如您父母与您签订的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首付50万是赠与您个人的,那么该部分出资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您个人财产。若没有书面赠与协议,合肥法院通常会结合本地习俗,认为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若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您可主张该出资为夫妻共同债务,若能提供您父母的取款凭证、转账记录,以及您与老婆曾约定该笔钱为借款的聊天记录等,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主张,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50万。我们银开律所处理过合肥政务区、滨湖区多起此类案件,可根据您的具体证据情况,为您制定最优方案,最大程度维护您和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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