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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父母留下的滨湖新区房产,没立遗嘱,兄妹三人该怎么分?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11-17 0

       合肥市民张先生咨询:我父母是合肥本地人,在滨湖新区有一套120平米的房子,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今年父母相继去世,没立遗嘱,我和两个妹妹就房产分配吵得不可开交。我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两个妹妹嫁在外地,很少回来。我想问在合肥,这种没立遗嘱的情况,房产该怎么分?我照顾父母多,能多分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结合合肥本地继承纠纷的裁判实践,您父母的房产属于法定继承范畴,您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确实有权主张多分,这是合肥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原则。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遗嘱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继承,您和两个妹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各占1/3份额。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您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是父母的日常开支凭证(如水电费、医药费由您支付的记录);二是邻居、社区居委会的证言(证明您与父母共同生活并照顾他们);三是您照顾父母的照片、视频、护理记录等。若协商无果,可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新区属包河区管辖)起诉,请求法院根据赡养情况调整分配比例。若房产需要过户,还需到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我们可协助您准备相关材料,避免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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